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有效根据高新区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依法委托或者授权的方式将市级、县级相关经济管理权限赋予高新区管委会,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或者授权行使的除外。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提出依法赋予其行使的市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依法赋予高新区管委会行使的市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具体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