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支持高新区融入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与本省和国内其他地区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领域的深度合作与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与境外机构开展经济、技术、人才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