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高新区应当建立以亩均增加值等指标为导向的产业用地监管制度,加强产业用地开发建设进度管理和项目全过程监管。高新区应当建立健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制度,通过收储合理补偿、土地置换、引资二次开发、土地整合开发等方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高新区应当依法落实土地使用权退出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中约定退出土地使用的情形。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