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支持高新区的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高新区对研发费用达到一定规模和强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