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犬管理遵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坚持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本条例所称养犬人,包括饲养、实际控制和管理犬只的个人和单位。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