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犬管理遵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坚持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本条例所称养犬人,包括饲养、实际控制和管理犬只的个人和单位。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