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四十一条有效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于调查结束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