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被询问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