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讨论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有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可以作出决定或者决议,也可以将有关意见、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送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研究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