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三人至五人组成,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期至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