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三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