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职权。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