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日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