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田字型基层治理应当坚持掌握民情、化解矛盾、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定位,推动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自治好、服务优的工作目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基层善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