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统一划分网格,网格分为社区网格、农村网格和专属网格。网格划分应当做到规模适度、界限清晰、无缝覆盖、便于管理服务,并根据基层治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合理配置专兼职网格员,落实网格员选用退出机制和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制度。

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包括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法规宣传、公共服务代办、生态环境治理等内容。

市、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运行机制,依托基层智慧平台,实现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督查考评全链条网格化管理服务。

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依托网格开展的各项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保障和信息支持。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