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履行法定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