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田字型基层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履行法定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治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