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尚未生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