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尚未生效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