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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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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保护

第十八条

尚未生效

自治区加强林地保护,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理制度,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自治区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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