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保护第十五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配备巡护装备,划定护林责任区,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在森林资源管护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