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江城黄牛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江城黄牛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保护与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保护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