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尚未生效

本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14日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