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一条尚未生效农(牧)村道路应当定期养护、疏通边沟,路面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柴草堆、石堆、木材堆、粪堆、垃圾堆等,规范农膜废弃物处置,防治白色垃圾污染。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