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尚未生效城镇市容市貌管护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统筹推进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精细化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