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尚未生效

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具有市容美化、市民使用、防灾避险功能,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

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合理布局,保持整洁完好。城镇夜景照明应当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美观和谐的原则设置照明设施。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