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第三章 容貌秩序管理第二十五条尚未生效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具有市容美化、市民使用、防灾避险功能,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合理布局,保持整洁完好。城镇夜景照明应当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美观和谐的原则设置照明设施。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