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