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公平交易、文明服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网站主页或者其他网络服务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投诉渠道和旅游服务履约保障措施。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预订服务,促成相关预订服务依约履行。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