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尚未生效

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目标完成、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实施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作为规划调整、优化完善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