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