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尚未生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机制,推动特色农产品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延伸升级,促进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推进生产加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管控、产地初加工指导与服务;工业和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技术、智能装备、绿色工艺推广,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装备升级、数字化转型。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行绿色化、清洁化生产,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与成果转化;支持组建特色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资源,培育具有山地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