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第四十三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确保职业学校在用地、校舍建设、师资队伍、实训设备等方面达到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