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机构撤销时,其职务自然免除;在任期内去世的,其职务自然终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