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或者退休的,由原提请任命机关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