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需要撤销职务的,由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