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学校应当对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帮助未成年学生予以纠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