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自我管控能力。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