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委员候选人中有妇女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已选出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当选资格;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