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林业主管部门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库。

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湿地保护实务或者研究的人员组成。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提供的决策咨询意见应当作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名录认定、湿地资源评估以及其他涉及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的重要参考。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