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尚未生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制定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公益性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