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尚未生效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等部门建立对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的协同指导机制,定期对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等开展培训,提升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市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管理指引手册。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