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尚未生效本市在居民住宅区推行消防安全相关保险。鼓励和支持业主、房屋使用人、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家庭财产险或者消防综合保险等相关保险。支持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家庭财产险和消防综合保险等相关保险。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