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尚未生效居民住宅区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实时监测、预警,且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