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民住宅区,是指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区域,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村民住宅集中区域。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