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涉及开发区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建立健全交办、督办、反馈等机制,依法公开办理结果。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认真研究涉及开发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及时办理落实。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