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或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应当主动参加投票。选民和机关、组织等应当主动支持配合选民投票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