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七条有效在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前,选举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准备票箱和流动票箱、选票,布置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二)核实参选人数,落实外出选民的委托投票人;(三)培训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