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七条有效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本选区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新迁入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对迁出本选区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对死亡的人员从选民名单上除名。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