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六条有效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一般应当分别划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