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