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协同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