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为旅游者提供户外徒步、穿越、登山活动等引领服务的旅行团领队、导游、向导、高山协作等人员,应当熟悉当地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具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不得带领旅游者进入未开放区域。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禁止进入区域,自觉遵守户外徒步、穿越、登山、滑雪、攀登等风险管理规定。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5日